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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9-05-20 13:36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学校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吉林工商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课题立项

第三条 立项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第四条 立项人员

(一)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等条件下,教学一线中青年教师优先考虑。

(二)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且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课题。若在申报之日仍有主持立项的校级教研课题未结项,不得主持申报新的课题。

(三)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须限定在6人以内,参研人员不得同时参与3项及以上校级教研课题。

第五条 立项范围

凡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进行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均可申请立项。主要包括:教育思想、创新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等方面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推广。

第六条 立项要求

(一)课题研究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服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课题研究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立题依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措施切实可行,并可在1年内取得预期成果,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可借鉴的指导意义。

(三)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课题研究所需的学科背景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及一定数量的前期成果,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第七条 立项程序

(一)校级课题分为重点和一般课题。根据每次课题申报数量和质量,由评审专家组评定类别比例。

(二)课题的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申报基本程序如下:

1.申报人应自愿认真填写《吉林工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所在部门审核填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与可行性,签署推荐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送高教研究所。

2.高教研究所邀请3至5位专家采取会议集中(或校外函审)方式进行评审,申请人现场汇报答辩。

3.申请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吉林工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4.高教研究所将拟立项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八条 校级教研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课题主持人要把握立项课题的总体安排和研究实际进度,注重对课题研究与实践效果的自我评价。

第九条 高教研究所负责对立项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和抽查制度,重点抓好课题的开题、中期检查和后期管理工作,严把课题的研究进度关和质量关。

第十条 课题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课题组成员和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课题主持人应填写《吉林工商学院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所在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后,结项验收前3个月向高教研究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课题做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课题主持人,下一立项周期时不得申报):

(一)课题研究实施情况表明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研究方向;

(三)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未能完成预期研究任务;

(四)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在指定期限内未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五)撤项课题如有资助经费,须原额退还。

第四章  课题验收

第十二条 校级教研课题完成后均须参加高教研究所组织的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申请结题需填写《吉林工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验收书》。所在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连同结题验收材料报送高教研究所。

第十四条 完成课题立项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两部分。其中,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2篇,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

第十五条 论文发表须注明吉林工商学院“课题类别+课题名称”。没有注明的成果,课题结项验收时不予认证。

第十六条 主要验收资料齐全。具体包括: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申请审批书、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或著作(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复印件;成果应用、推广的证明材料及其他预期成果材料等。

第十七条 校级课题由高教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以专家组现场集中评定(或校外函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听取课题主持人的结题汇报、提问答辩、查阅相关材料、集体讨论等方式形成结题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凡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将完整的验收材料一套(复印件)报送高教研究所存档。高教所负责制作、颁发校级教研课题结项证书。

第十九条 通过验收的校级教研课题是申报各类省级教研课题的必要支撑。

第五章

第二十条 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按照相关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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