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对实用性教学成果在教学研究中的应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特别是适用性、应用性、创新性的研究,有效促进学院的发展和建设,根据吉工商院院字【2011】72号文件,制定学院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经过正式立项且通过验收结项的高教所备案的教研课题;
2.对学院发展建设有重大影响的且已在教学实践中应用一个学期以上的教研课题;
3.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产生良好实际效果的教研课题。
二、奖励程序
1.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2.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高教研究所进行初审;
3.高教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三、奖励等级
根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应用效果以及申报评奖的数量,本着宁缺毋滥和择优的原则,评选出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
四、奖励金额
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在学院年终奖励时一并进行。
本办法由高教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