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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17-10-31 13:41     (点击: )

为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我院广大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我院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此办法。

一、课题立项

(一)立项时间

课题立项周期一般为每两年一次。

(二)立项人员

1、凡我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职工均可申报,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须限定在5人或5人以内。

2、每位申报者最多只能参加两项课题,其中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每项课题限报一名课题负责人。

3、未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在下一次立项时不能申报新课题。

(三)立项范围

凡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均可立项。主要包括:教育思想、素质教育、创新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等方面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推广。

(四)立项要求

1、课题研究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服从学院的定位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课题研究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立题依据充分,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措施切实可行,可望在23年内取得预期成果,并对今后改革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3、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课题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基本的研究条件、可靠的时间保证。

(五)立项程序

1课题立项工作分省、院两级进行。院级课题分为重点和一般课题两类。

2、课题的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填写《吉林工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申报人所在部门必须认真审核其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地评价其研究能力和学识水平,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高教研究所。学院评审出的院级重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推荐申报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3、高教研究所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准予立项的课题,报学院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课题管理

(一)教研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二年。课题负责人把握立项课题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统筹安排本课题研究经费,注重对本课题研究与实践效果的自我评价。对省重点课题,还需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提交阶段性进展报告。

(二)高教研究所对所立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和抽查制度,重点抓好课题的开题、中期和后期管理工作,严把课题的研究进度关和研究质量关。

(三)立项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计划和方案,如确需在人员、内容、时间等方面作部分调整时,课题负责人应提前6个月向高教研究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理由,待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三、结题验收

(一)凡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结束后进行结题验收。凡未通过结题验收的研究成果,不予推广,按未完成处理。

(二)省级重点教研课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省级验收;省级一般课题由学院组织验收;院级课题由高教研究所组织结题验收,通常采取聘请37名专家组成,以专家组现场集中评定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通信验收的方式进行。

(三)课题结项申请验收时,应由课题负责人向评审组提供研究报告、论文及相关验收材料等。

(四)凡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将完整的验收材料二套(复印件)一并送高教研究所存档。

四、研究经费 

(一)凡经批准的各级各类课题经费由高教研究所统一负责管理。 

(二)课题经费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调研、收集资料、开发研究、发表成果、阶段性检查、结题验收等必要支出。课题负责人负责把握课题研究的总体水平和研究进度,统筹安排课题经费的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开支。

五、奖励

高教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院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活动,对获奖的优秀成果,可按有关规定推荐其参加更高层次的教研立项和评奖。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高教研究所负责解释。

 

 

 

              吉林工商学院高教研究所

                二00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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