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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兼职高等教育研究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7-10-31 13:38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教研队伍,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研究员的基本条件 

1.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高等教育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2.有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兴趣,并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事业。

3.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兼职研究员的选拔审批程序

高教所向学院推荐拟聘人选,由学院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最终人选。

三、兼职研究员的职责

1.坚持开展国际、国内和省内的高等教育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并承担学院下达的研究任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学院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2.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认真收集整理信息,及时向高教研究所提供相关资料。

3.参加学院定期召开的研讨会,研究探讨学院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积极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4.以宏观的视野,针对学院改革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每年撰写一篇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论文,供学院领导决策参考。

四、研究成果的奖励办法

    1.研究成果如对学院改革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被学院领导采纳后,列为学院年终奖励范围。

2.研究员每年撰写的论文可以在学院学报优先发表,高质量的论文可以支付一定的稿酬。

五、兼职研究员的管理

1.兼职研究员人事关系仍隶属其所在部门。

2.学院向兼职研究员颁发聘书。

3.兼职研究员的聘任期为一年。

六、本办法由高教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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