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吉教科研办字[2017]7号)和《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吉教科研办字[2017]8号)的规定和要求,高教所将组织开展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8年结题工作。事宜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5年立项,本次仍未申请结题,将视为自动撤项;
2.2016年立项,仍未结的课题;
3.2017年立项,在结题时间内完成预期研究成果的课题。
二、相关课题主持人请认真仔细阅读《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吉教科研办字[2017]8号),请查阅附件。
三、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应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发表2篇系列论文,且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2.一般课题:应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发表2篇系列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独家注明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立项编号”。没有注明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与研究内容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5.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结题。
6.专项课题与一般课题结项要求相同,即应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发表2篇系列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四、提供材料:
1.请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吉林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附件);
2.结题研究报告(8000-10000字);
3.主要研究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
4.过程性资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立项通知书、实施方案、开题报告、阶段总结、问卷、年度报告、变更审批等(复印件即可);
5.成果公报(1000字)。
纸质版材料《吉林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一式3份,将“2、3、4、5”结题材料按顺序合订一套(白色胶装,封面格式见附件)。于11月14日(周三)报送高教研究所(行政办公楼507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86402714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2306575 13756262814
高教研究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