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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12-09 13:01     (点击: )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广泛调动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内涵建设,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已开始。评审工作将在我院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现结合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就我院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院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主要是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二、推荐条件

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成果在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形成中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在本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日期至2013年2月底),拟推荐参评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需要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实践过程应具有持续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具有较大的示范性。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取得较高认同度,对全国或本省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三、推荐要求

1.原则上从2009年及以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同时,为确保获奖成果质量和水平,对于已结项的、高质量的省级教研课题也可以申报。

2.严谨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能再申报。

3.在同等水平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成果可优先推荐;经过省教改立项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推荐。成果完成人不超过7人。

四、推荐材料

1.第七届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附件1;填报说明见附件2,其中“成果编号”暂不填写。),纸质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2.《教学成果科学总结》(以下简称《科学总结》,5000字左右),纸质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1本或1套;

4.佐证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于2013年4月24日前报送至高教所高教研究室,电子文档发送至校内邮箱:gaojiaoyanjiusuo@jlbt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请将每项成果的《推荐书》、《科学总结》、佐证材料统一放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正面。

 

联系人:王丽丽  孟之知

联系电话:88530064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教科〔2017〕8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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