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十一五”期间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要针对我省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
二、评审条件
1.圆满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目标,取得原创性成果。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详实,文风端正。
2.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3.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4.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项目不再参评。
5.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问题的项目不能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者请参照评审条件填写申报评审表(文本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3月2日前,报送高教所高教研究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丽丽 涂庆华
联系电话:88530064
校内邮箱:tuqinghua